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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评协关于印发《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》的通知更新时间:2016-10-26  浏览次数:
中评协〔2016〕1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(注册会计师协会):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5〕50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与指导资产评估行业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,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,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《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》,现予以发布,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请各地方协会将《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》及时转发评估机构,组织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,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。 


中国资产评估协会
 2016年3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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